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遗失后申请注销,企业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无需补办纸质执照,凭作废声明截图及其他注销材料即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将原先补领与注销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大幅简化流程。
一、发布作废声明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
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声明正副本遗失作废。
保存并公示后,截图保存公示页面,作为办理注销的凭证。
该声明免费发布,即时生效,无需登报。
二、税务清税
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领取《清税证明》,未办理过税务登记的也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未涉税证明。
三、工商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且取得清税证明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照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截图。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全程电子化办理:通过"爱山东"等政务APP,上传作废声明截图、清税证明等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进行电子签名即可完成注销。
现场办理:携带上述材料至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办理。
五、特殊情况
公章同时遗失的,由符合公司法规定表决权要求的股东签字盖章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将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凭作废声明直接办理注销,无需等待补办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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