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实行"先清算后注销"原则,企业完成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税务清税、工商申请、印章及账户注销五个环节,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即可在45至60日内领取注销登记通知书,正式退出市场。
一、内部决议与清算组备案
召开股东会,通过解散决议,明确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组成员名单办理备案。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二、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简易注销公告期为20日。
三、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制作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税务清税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取得《清税证明》;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证明。
五、工商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且取得清税证明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材料。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营业执照正副本。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六、核准与送达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主体资格终止。
七、后续事项
凭注销通知书到开户银行注销对公账户。
到公安机关销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章。
办理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及行业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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