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税务注销实行"先清税后注销"原则,纳税人只需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办结未结事项,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即可在5至20个工作日内取得《清税证明》,凭该证明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最终注销。
一、注销类型
简易注销: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自动校验审核。
普通注销: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申请,系统根据涉税信息自动判断适用即办注销或一般注销流程。
二、前置条件
纳税人应先行办结以下未结事项:结清应纳税款、多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出口企业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土地增值税清算;解除非正常户状态;配合税务机关完成未办结核查任务。
三、办理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选择注销原因并点击【预检】,系统自动判断适用流程。
即办注销通过的,当场下载《清税证明》。
即办注销不通过但符合条件的,可选择签署承诺书先行取得清税证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未结事项。
一般注销的,提交申请后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纳税人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进度。
四、所需材料
必报材料:《清税申报表》(一照一码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非一照一码纳税人)。
选报材料: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已实名办税的免提供);《发票领用簿》(已发放的);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被吊销情形);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书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书复印件(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
您好,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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