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失联怎么办
公司股东失联不会自动阻断注销,可走“公告—决议—清算”三步:先书面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再按章程表决比例形成注销决议并成立清算组,最后持清算报告等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若仍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凭裁定直接办理注销。
一、公告先行,留存送达证据
企业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以上报纸发布注销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公告期视同送达失联股东;公告样张随卷备查,为后续决议提供程序合法性支撑。
二、依法召开股东会,形成有效决议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召集股东会,失联股东未出席视为弃权,剩余股东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作出解散决议;会议记录由到会股东签字确认,并同步成立清算组。
三、清算组备案与债权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于六十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后,连同清税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一并提交,登记机关依法核准注销。
四、无法决议时启动强制清算
若因失联股东比例过高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现有股东或债权人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随后申请指定清算组;法院裁定强制清算并出具终结裁定后,清算组可持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无需股东再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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