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失联怎么办
公司法人失联不会自动导致注销受阻,可依次启动“公告—决议—清算”三步: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公告通知,再按章程规定表决比例形成注销决议并成立清算组,最后持清算报告等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若仍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凭裁定直接办理注销。
一、公告先行,履行通知义务
法人失联后,公司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以上报纸发布注销通知,公告期不少于30日,确保失联法人及其他股东知悉;公告内容须真实、准确,并留存截图或报纸样张,作为后续决议程序合法性的证据。
二、召开股东会,形成有效决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以EMS、公告等方式送达,留存凭证;按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通过解散决议,选举新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清算组负责人,会议记录由到会股东签字确认。
三、清算组备案与债权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于6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连同清税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一并提交,登记机关依法核准注销。
四、无法决议时申请强制清算
若因法人失联导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表决比例不足,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随后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法院出具终结强制清算裁定后,清算组可凭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无需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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