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须依次完成“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印章与账户注销”五步,并同步提交注销申请书、股东会解散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核心材料;无债权债务企业可适用简易注销,公示期20天,普通注销公示期45天,材料齐全且无异议的,最快3个工作日可领取注销证明。
一、清算组备案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全体股东或人民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成员名单,并于6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刊登报纸公告,公告期45天,提醒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公告
公告内容须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销原因、清算组联系方式及债权申报期限。简易注销无需报纸公告,直接在公示系统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公示20天即可,公示期内无异议视为完成公告义务。
三、税务注销
清算组持近三年财务报表、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税控盘、空白发票、公章等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税。税务机关核查无欠税、无滞纳金、无罚款后出具《清税证明》,并将清税信息同步推送至登记机关,税务注销一般5—7个工作日完成。
四、工商注销申请
公示期满且债权债务处理完毕后,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人民法院破产裁定;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税务部门核发的清税证明;
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正副本;
仅报纸公告的提交报纸样张;
国有独资公司另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并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五、印章与银行账户注销
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后,企业持通知书、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开户许可证、单位结算卡等,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注销,并到公安机关指定刻章点销毁印章,取得印章注销回执,所有退出手续即告完结。
六、简易注销特别说明
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适用简易注销,无需成立清算组和报纸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公示20天,公示期满后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直接到窗口办理,当场领取注销证明,全程最快1个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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