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不影响公司注销,企业只需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再按“公示—清算—税务清税—工商注销”四步完成注销,无需先行补领纸质执照。
一、发布遗失声明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确认发布,系统生成带水印的公告页面,截图保存打印即可;部分地区仍要求同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注明企业名称、注册号及“声明作废”字样,连续刊登一至三期后保留报纸原件。
二、选择注销路径
(一)简易注销
适用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公示系统一并发布《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与执照遗失作废声明,公示20日期满无异议后,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承诺书及公示截图到登记机关办理,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领取注销通知书。
(二)普通注销
适用存在债权债务或其他未结事项的企业。成立清算组,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公告期内完成税务清税,取得《清税证明》;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解散决议、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税证明及遗失声明截图,无需补领纸质执照即可办结。
三、后续事项
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后,依次办理银行账户注销、社保账户注销及公章缴销,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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