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须先完成税务注销、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及财产清算,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无债权债务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选择简易注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0日后即可直接申请注销。
一、普通注销流程
成立清算组: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10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成员名单。
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
清算与清税: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结清税款、工资、社保等,申请税务注销并取得《清税证明》。
工商注销申请:公示期满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有分支机构的须先办理分支注销。
社保与海关同步注销:企业应在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注销社保登记,并清缴欠费;涉及海关业务的,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二、简易注销流程
适用条件: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无股权冻结或处罚未结情形的企业。
公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20日。
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当场领取注销证明。
三、必备材料清单
普通注销: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解散决议或人民法院裁定书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材料(已与税务共享的可免纸质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依法刊登的报纸公告样张(仅报纸公告时提供)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法律另有规定时)
简易注销: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完成上述流程后,登记机关收回营业执照,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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