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不影响注销,企业无需补办新照,只需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再按正常流程完成清算、清税并提交注销申请,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全程零工本费。
一、丢失声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的,法定代表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遗失类型并保存公示,打印公示页面截图备用;选择登报的,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同样内容,取得报纸原件。
二、清算备案与债权人公告
公司解散决议作出后十日内成立清算组,在公示系统完成清算组备案,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普通注销公告期四十五日,简易注销公告期二十日,公告内容应载明债权申报期限及清算组联系方式。
三、税务注销
公告期间清算组应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登录电子税务局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清税证明;已共享清税信息的,工商环节无需纸质证明。
四、工商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无异议,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解散决议;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网页截图或报纸原件;
清税证明(已共享的可免);
简易注销另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或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无需补领营业执照。
五、后续收尾
领取注销通知书后,持该文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基本账户注销,到公安备案点缴销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并到社保、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注销,至此公司完全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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