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实行“先清算后注销”原则,流程分为清算备案、债权人公告、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四个阶段;资料齐全且公告无异议的,登记机关3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全程零工本费。
一、清算备案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应在10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会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负责人,并于成立之日起1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60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天;有分公司的,须先完成分公司注销。
二、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可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内容须载明企业名称、注销原因、债权申报期限及清算组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45天后方可申请工商注销;简易注销公告期为20天,适用于无债权债务且未开业或已清算完结的企业。
三、税务注销
公告期间,清算组应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税控设备,登录电子税务局提交《清税申报表》及相关报表,税务机关3日内出具清税证明;已共享清税信息的,工商环节无需纸质证明。
四、工商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无异议,清算组持以下材料到登记机关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解散决议、法院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材料(共享后免纸质);
仅报纸公告的提交报纸样张;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提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审核与结果
材料齐全且形式合法的,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决定,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注销信息;企业法人资格终止。
六、后续收尾
领取工商注销通知书后30日内,持该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基本账户注销,到公安机关指定网点缴销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并登录“人社”平台结清社保费用后注销社保账户,至此公司完全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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