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的,不能直接办理注销,必须先补办营业执照,再按正常流程申请注销。若企业决定停止经营,应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作废后,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营业执照,领取新证后再提交注销申请。
一、补办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声明,或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公告,注明企业名称、注册号等信息并声明作废。
准备《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等材料,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或在三日内补发新营业执照。
二、完成税务清算
持补发的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注销税控设备,取得《清税证明》。
若存在欠税、未申报或处于税务检查期,须先处理完毕方可继续注销流程。
三、提交注销申请
清算组或法定代表人持补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税证明、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后,核准注销并收回营业执照,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企业主体资格终止。
按上述顺序完成遗失声明、补照、清税和注销,即可在营业执照丢失的情况下合法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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