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分“系统公告—税务即办—工商提交”三步,材料仅需营业执照、清税证明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程网办,20天可完成。
一、适用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或已停业且无债权债务、无欠税、无社保欠费。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亦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系统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简易注销公告”模块,上传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自动公示20日。
公告期间税务、人社、海关等部门同步检索异议;无反馈视为同意,有异议则终止简易程序,转一般注销。
三、税务即办
公告前或公告期内,企业可在电子税务局发起“清税申报”,未领用发票、无税控设备、无欠税的,系统当场出具《清税证明》。
存在未结事项的,须先办结并重新提交清税申请;简易注销仅有一次机会,被退回后不可再次申请。
四、工商提交
公示期满次日,企业再次登录注销专区,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照片、清税证明、已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选择“网上办理”的,系统生成《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电子签名后提交;选择“现场办理”的,下载打印申请书与承诺书,签字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原件一并交登记窗口。
材料齐全、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当日核准,收回营业执照并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主体资格终止。
按上述顺序完成公告、清税与提交,公司即可在20天内完成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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