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不影响注销,企业只需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市级以上报纸发布“执照遗失作废声明”,即可凭该声明与其他注销材料一并提交登记机关,无需补办新照,直接按“清算—公告—注销”流程完成市场退出。
一、发布遗失声明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填写遗失信息并保存公示;或在当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刊登遗失声明,载明企业名称、注册号、遗失时间。声明一经公示即可视为完成挂失,无需等待额外时限。
二、清算组备案与债权人公告
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十日内登录公示系统完成备案,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普通注销公告期为四十五日,简易注销为二十日;公告内容应包含清算组联系方式及债权申报期限,期间同步清理资产、编制清算报告。
三、提交注销材料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解散决议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已共享的可免)
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声明的网页截图或报纸原件
简易注销的,另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受理并核准注销,发放《注销通知书》。
完成上述步骤后,企业即可凭《注销通知书》继续办理银行账户、社保、印章等后续注销手续,市场主体资格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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