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统一走“决议—备案—公告—清算—注销”五步,材料聚焦营业执照、公章、解散决议、清算报告及公告证明;无债权债务且未开业的企业可适用简易注销,公告期由四十五日缩短至二十日,全程线上可办。
一、内部决议与清算组成立
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临时会议,作出解散决议并签署《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时选举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清算组名单须在形成后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
二、债权人公告与清算工作
公告可选择系统免费公示或报纸刊登,普通注销公告期为四十五日,简易注销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内容应载明公司名称、清算组联系方式、债权申报期限;期间清算组同步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并清偿债务,最后形成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三、注销登记申请
公告期满后,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确认后的清算报告、清税证明材料(已共享的可免)、营业执照正副本;选择简易注销的,只需额外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核准并出具注销回执。
四、必备材料清单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解散的股东会决议或法院裁定书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或共享信息截图
债权人公告报纸样张或系统公示截图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简易注销的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设有分公司的,附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完成工商注销后,公司再依次办理社保、银行账户及印章注销,市场主体资格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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