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全程“线上公告+线下提交”,仅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注销申请书”三份核心材料;公告期20日届满且无异议后,企业可在20日内向登记机关一次性申请注销,免予清税证明的情形同步共享至税务,最快3个工作日完成核准。
一、适用对象:无债权债务且未开业或已清算完结
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开业或已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均可申请;存在未结清工资、社保、税款、股权被冻结、被列入异常名录、正在接受处罚或诉讼等情形的企业除外。
二、公告环节: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在线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推送至税务、人社等部门,公告期20日;公告期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在线提出异议,登记机关3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异议成立的终止简易注销。
三、税务免办:信息共享自动核验
未办理涉税事项,或已办理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罚款)且无其他未结事项的,税务部门不提异议,企业无需再到窗口办理清税证明;已领用发票或存在税款的,应在公告前完成发票缴销、税款结清并取得清税证明。
四、提交材料与核准
公告期满次日20日内,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的可同步声明作废)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材料齐全且无异议的,登记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决定,发放核准通知书,企业主体资格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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