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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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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工商注销需先完成税务注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税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注销。企业退出市场通常需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可选择普通注销或简易注销程序。


  一、注销前准备工作


  公司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以公司为例,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退出市场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缴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款和罚金;向海关和税务机关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滞纳金、罚款、缴纳减免税货物提前解除海关监管需补缴税款以及提交相关需补办许可证件,办理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等;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纳税人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二、普通注销流程


  在成立清算小组之前公司全体股东要召开公司股东会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进行公司撤销并清算,需要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需申办人持公司营业执照、各种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字的《清算备案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等资料去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注销备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注销登记。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注销申请,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完成税务注销手续,获取清税证明。公示期满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三、简易注销流程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等债权债务。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企业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或人民法院裁定书;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或人民法院裁定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决议应包括注销原因、清算组人员、清算期限等内容。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主管机关确认。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办理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五、特殊情况办理指引


  对于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问题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公司已出现解散事宜但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相关股东或债权人可依照公司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涉及公章遗失的,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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