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需依法完成清算、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程序,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普通注销或简易注销。普通注销适用于所有企业,需经过45天公告期;简易注销适用于无债权债务企业,公告期缩短至20天。整个流程需确保企业无未结清债务、无未办结事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
一、注销类型选择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选择适用注销方式。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且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等债权债务。普通注销适用于所有需要终止营业的企业,特别是有复杂财务状况、债权债务关系或法律纠纷的企业,必须通过普通注销程序。
二、普通注销流程及材料
普通注销需严格履行清算程序。首先,公司全体股东要召开股东会议,以文件形式明确进行公司撤销并清算,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成立清算组后,要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为45天。清算组需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清偿债务,清偿顺序一般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保、应缴税款、普通债权。
完成清算后,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注销申请,获取清税证明。税务注销环节需提交当月、当季、当年的财务报表,清算报告,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等资料。随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销备案,需申办人持公司营业执照、各种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字的《清算备案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等资料办理。
公示期满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重要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简易注销流程及材料
简易注销流程分为三个步骤。首先,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提出异议。其次,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最后,公示期届满后无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所需材料包括:《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在公示系统上传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提交《股东名册》。若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四、通用材料清单
无论普通注销还是简易注销,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时均需提交基本材料。包括《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或决定、清算报告、清税证明材料、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营业执照正副本。若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存在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五、后续事项处理
完成工商注销后,企业应在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申请,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后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需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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