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失联怎么办
公司法人失联不会导致公司“自然死亡”。其余股东可凭公告通知、股东会决议先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再启动清算;无法自行清算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凭法院终结裁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无需失联法人签字或公章。
一、先公告再开会,把法人换掉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以上报刊发布法定代表人失联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公告期满后,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按章程表决通过“免除原法定代表人、选举新法定代表人”决议。
持决议、公告截图、新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步挂失原营业执照,无需原法人到场签字。
二、新法人主持清算,走完普通注销
成立清算组并在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后,形成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
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材料齐全即可核准注销,公章遗失的可由股东签字确认,材料可不盖章。
三、无法自行清算的,直接申请强制清算
若因法人失联导致无法成立清算组或清算僵局,股东、债权人可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法院裁定强制清算后,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依法转破产程序;资产足以清偿的,分配完毕后出具终结裁定。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持法院裁定即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公章、营业执照或原法人签字。
四、执照、公章遗失同步处理
营业执照遗失的,在公示系统发布“执照遗失公告”即可,无需补照;公章遗失的,由符合表决权比例的股东在注销材料上签字确认,可免于盖章。
抓住“公告—变更—清算—裁定”四步,公司即可在法人失联情形下合法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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