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失联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股东失联,仍可通过“公告通知—股东会决议—清算组备案”完成普通注销;无法形成决议或清算组的,其余股东、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凭法院终结裁定直接办理注销,无需失联股东签字。
一、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企业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以上报纸发布书面公告,将拟注销事项告知全体股东,公告期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
在公告期满后,公司按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召开股东会,就解散、成立清算组等事项作出有效决议;失联股东未出席不影响决议效力,只要表决比例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即可。
三、清算组备案与债权公告
股东会决议生效后十五日内,公司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信息,并于六十日内在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负责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结业务及债权债务。
四、无法自行清算的强制清算路径
若因股东失联导致无法成立清算组或清算义务人拒不履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受理后指定专业机构组成清算组,完成清算后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资产足以清偿的,按顺序分配剩余财产后出具终结裁定。
五、凭裁定直接注销
人民法院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后,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可持裁定书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无需失联股东配合,也无需补办营业执照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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