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仍需办理注销的,可跳过“补领”环节: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再按正常注销流程走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清税、注销登记四步,无需提交纸质执照原件,材料齐全即可当场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
一、作废声明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照片,系统即时公示,无需支付登报费用,公示后即视为已向社会公告执照遗失。
二、清算组备案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十五日内,持作废声明截图、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领取备案回执,并同步启动债权人公告,普通注销公告期四十五天,简易注销公告期二十天。
三、清税证明
公告期间,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缴销发票;税务审核无误后出具《清税证明》,该证明为后续工商注销必备文件。
四、注销登记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公司在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解散决议
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截图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登记机关不再要求缴回纸质执照正副本,审核通过后当场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公司法人资格正式终止。
五、后续收尾
领取注销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公司应到开户银行、社保、海关及公安机关分别办理账户、社保、印章等注销手续;印章遗失的,由符合表决权要求的股东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即可,无需补刻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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