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必须“先税务、后工商”,整体走完“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清税—注销登记—缴照章”五步;材料核心是注销申请书、解散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齐备后当场可领《准予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一、解散并备案清算组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领取备案回执;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信息,十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普通注销公告期四十五天,简易注销公告期二十天。
二、清税并取得证明
备案完成后,公司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税务预检无未结事项的,当场出具《清税证明》,该证明为后续工商注销必备文件。
三、申请工商注销登记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公司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提交: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材料
仅报纸公告的提交报纸样张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律法规要求的前置批准文件(如涉外资、国有等)
分支机构已注销的证明(如有)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收回。
四、后续事项收尾
领取注销通知书后,公司应在三十日内办理银行账户、社保、公积金、海关注销及印章缴销等手续;印章遗失的,由清算组负责人或股东签字确认后可不盖公章办理注销,营业执照遗失的须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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