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无债权债务、已清税、无异常名录”条件的公司,可跳过清算组备案与45天报纸公告,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20日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线上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材料齐全即可当场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全程无需清税证明纸质件,最快1个工作日完成。
一、适用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注销前已清偿全部债务或从未发生债权债务
已依法完成清税,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权被冻结或出质、有正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得申请简易注销
二、操作流程
清税前置
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当期申报,系统显示“无欠税、无待办”即视为清税完毕,无需再到窗口领取纸质清税证明,税务部门通过共享信息向登记机关反馈结果。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模块,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扫描件,公告期20天,公告内容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体投资人承诺等,公告期间可撤回。
提交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无异议,企业登录省级“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勾选简易注销,在线填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关联清税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照片,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后提交。
领取注销通知
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同时作废,企业法人资格终止。
三、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线上自动生成,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股东为企业的,加盖该股东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在公示系统同步发布遗失公告,无需补领
登记机关通过共享获取的清税信息,企业可免于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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