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须依法完成清算、公告、清税、注销登记四大环节:先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并发布债权人公告,再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省略清算组备案与公告,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二十日后申请注销。
一、清算及公告
成立清算组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成员由股东或董事会确定。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并在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不少于四十五日。
清算内容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清理债权债务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二、清税程序
企业应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完成税务注销: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清税申请,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清税证明。
对未办理涉税事宜或已办结涉税事宜且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当场出具清税文书。
三、普通注销登记流程
登录企业登记系统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平台,选择“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发起注销申请。
填写并上传材料
在线填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
•清税证明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确认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登记机关审查
登记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核准。
领取注销通知书
核准后,企业可选择邮寄或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
四、简易注销特别程序
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期为二十日;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登记机关当场或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五、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普通注销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
•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确认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