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税务注销须依照清算先行、税务预检、资料提交、核准注销的顺序推进:先完成清算组备案与债权人公告,再向税务部门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并提交注销申请,取得清税证明后,凭清税证明及其他法定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省略清算环节,直接公告后申请注销。
一、清算准备
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不少于四十五日;公告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也可在报纸上刊登。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结清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清理债权债务并制作清算报告。
二、税务注销流程
税务预检
税务机关通过共享信息或企业主动申请,对是否存在未结事项进行预检:
•未办理涉税事宜的,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已办理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且无其他未结事项的,可即时办理;
•不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列明需办结事项,企业须先行处理完毕。
容缺即时办理适用条件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一般注销步骤
(1)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
(2)缴销发票、注销防伪税控设备;
(3)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
(4)结清出口退(免)税款;
(5)终止委托扣款协议;
(6)提交注销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清税证明》。
三、需提交的材料
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时应准备: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注销申请报告(说明注销原因及相关情况);
•清算报告(载明税款、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债权债务处理结果);
•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证明;
•清税申请表。
四、简易注销特别规定
适用对象: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无未结清税款及滞纳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办理方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期2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可在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符合免清税情形的,无需另行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
五、后续手续
持《清税证明》、清算报告、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自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涉及海关报关业务的,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办结海关手续后方可完成全部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