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完成税务清税并取得清税证明后,按“清算组备案—公告—注销登记”三步办理工商注销,核心是提交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相关决议文件。
一、启动清算
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名单向登记机关备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
二、清算组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清算组备案申请书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算组成员身份证明
三、注销登记流程
第一步申请注销
公告期满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
第三步核准注销
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营业执照正副本,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企业主体资格终止。
四、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清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注销决议
刊登债权人公告的报纸样张或公示系统公告截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注意事项
清税证明为工商注销前置条件,须先完成税务注销。
公告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结束后应及时申请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遗失的,须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或在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后方可办理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