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并不影响注销程序,只需“挂失声明—补办执照—按正常流程注销”三步即可完成;核心材料为挂失公告、补发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税证明及股东会决议,全程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线上办理。
第一步挂失声明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丢失原因,系统即时生成公告;公告期与注销类型同步,简易注销公告20天,一般注销公告45天,无需在报纸另行刊登。
第二步补办营业执照
携带挂失公告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到原登记机关窗口或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补发;材料齐全的当场领取新执照,工本费已全面取消。
第三步按正常流程注销
税务清税
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清税申报,取得清税证明;无欠税、无未缴销发票的可即时出具。
工商注销
•简易注销:持补发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税证明、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在公示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登记机关当场核准注销。
•一般注销:成立清算组并在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满后30日内,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补发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材料齐全的当场核准注销。
后续事项
注销核准通知书下达后,凭通知书到银行、公安、社保、公积金等部门依次办理账户及印章注销。
注意事项
补发执照与注销公告可同步进行,无需等待新执照到手再启动注销;若公章同时遗失,可在挂失声明中一并声明作废,并在补照时同步刻制新章继续办理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