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无债权债务、未开业或已开业但无债权债务、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公司,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发布《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20天后,无需清算报告和报纸公告,即可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最快当场办结。
一、适用条件
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司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司法协助情形。
二、简易注销流程
第一步在线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填写并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推送至税务、人社、商务等部门共享核查,公告期统一为20天。
第二步异议处理
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或相关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系统自动关闭异议通道。
第三步提交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后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公告截图;材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所需材料清单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一份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的,提交公示系统作废声明截图,免于补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线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件)
四、办理渠道与费用
全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各地“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办理,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委托中介代办,仅产生服务费,市场参考价800至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