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注消后有多长时间注销工商
税务注销完成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工商注销。简易注销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0天,公告期满起20天内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一般注销需公告45天,公告后无时间宽限,应立即办理。逾期不办,简易程序可再延长30天,一般程序无自动延长。
一、简易注销的时限
适用范围
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可适用简易注销。
公告与申请
在取得《清税证明》后,企业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天。
申请截止
公告期满次日起20天内,必须向市场监管局提交注销登记;逾期未提交的,登记机关可视情给予最长30天的宽展期。
二、一般注销的时限
适用范围
存在债权债务或不符合简易条件的企业,须采用一般注销程序。
清算组备案与公告
成立清算组并在登记机关备案,随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天。
申请截止
公告期满即视为债权人申报期结束,企业应在公告结束后立即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无额外宽限期。
三、特殊情形
破产或强制清算
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或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管理人可持法院裁定书直接申请注销,无需公告等待期。
逾期未办后果
简易注销逾期最长宽展30天后仍未办理的,需重新启动注销流程;一般注销逾期不办,企业继续承担存续义务,并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
四、办理所需材料
简易注销
•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清税证明(系统已共享的可免纸质件)
一般注销
•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或法院裁定书
•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实务建议
取得《清税证明》后,立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相应公告,公告期内不得开展与注销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告期满及时提交工商注销,避免因逾期产生额外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