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一旦遗失,仍可依法注销,但须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再按“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的顺序操作;材料方面只需在普通注销清单外补上作废声明即可,无需先补领执照。
一、遗失声明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在线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提交公示,系统即时生效。
下载打印公示页面留存,效力等同传统登报声明,无需再向报社缴费。
二、清算组备案与债权人公告
作出解散决议后十五日内,通过当地“一网通办平台”完成清算组备案。
备案成功后,在同一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四十五个自然日。
三、税务注销
结清全部税款、缴销空白发票并取得《清税证明》。
若执照正副本已遗失,向税务机关提交《清税证明》申请时可使用已公示的作废声明代替纸质执照。
四、工商注销
公告期满后,登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清算报告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打印件
《清税证明》
登记机关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准后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公示注销信息。
五、后续事项
凭《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销户;若公章同时遗失,需先报案并补刻后方可办理银行、社保等后续销户。
整个流程约需两至三个月,建议在启动注销前先行发布作废声明,避免因证照缺失而多次往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