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无需补办纸质执照,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作废公告,随后按“公示—清算—税务清税—工商注销”流程办理即可。
一、遗失声明:线上或线下公示作废
1.线上声明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确认发布,系统生成带水印的公告页面,截图保存打印即可。
2.线下声明(可选)
如当地要求纸质公示,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注明企业名称、注册号及“声明作废”字样,保留报纸原件。
二、注销路径: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
(一)简易注销
适用条件: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未被列入异常名录。
步骤:在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执照遗失作废声明,公示20日。
后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承诺书及公示截图到登记机关办理,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领取注销通知书。
(二)普通注销
适用条件:存在债权债务或其他未结事项。
步骤:
成立清算组,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45日)。
公告期内完成税务清税,取得清税证明。
公告期满后30日内,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及遗失声明截图或报纸原件,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注销通知书。
三、材料清单与注意事项
材料清单: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或清算组签署的注销决议
清税证明(税务注销后获取)
营业执照遗失作废的公示截图或报纸原件。
注意事项:
公章同时丢失的,由符合章程表决权要求的股东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可不加盖公章。
无需补办纸质执照,凭公示截图即可直接办理注销,补办属于多余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