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必须按“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印章、社保等后续注销”的顺序办理。全程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解散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简易注销则只需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公示20日即可。
一、标准注销流程
成立清算组并备案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由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并自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理财产、债权债务等事务,并在成立后1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
登报或系统公告
清算组备案后,需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简易注销为20日)。公告内容包含公司名称、注册号、清算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税务注销
公告期间,企业应整理近三年账本、凭证、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经核查无欠税、无未验旧发票后,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
工商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且税务注销完成后,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法院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文件
•经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仅报纸公告的,需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收回营业执照并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主体资格终止。
后续注销
工商注销完成后,企业应在30日内依次完成社保登记注销、银行基本户销户、印章缴销等手续。
二、简易注销特别流程
符合“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等条件的企业,可登录企业登记系统选择“简易注销”。系统公示《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20日无异议后,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无需再提交解散决议、清算报告及清税证明。
四、注意事项
•有分公司的,须先注销分公司;
•纸质营业执照须全部交回;
•市场监管与税务部门已实现清税信息共享的,可免交纸质清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