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仍可办理注销,无需先补办执照,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作废公告,再按“普通注销”或“简易注销”路径,提交公告截图及常规注销材料即可,全程无官方费用。
一、遗失公告
1线上声明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确认发布,系统即生成带水印的公告页面,截图保存打印。
2线下声明(可选)
如当地仍要求纸质报纸公示,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含公司名称、注册号及“声明作废”字样,连续刊登1—3期后保留报样原件。
二、注销路径选择
1简易注销
适用条件: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无股权冻结。步骤: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20天)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持公示截图/报纸、注销申请书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当场或3个工作日领取注销通知书。
2普通注销
适用条件:不符合简易注销或存在债权债务。步骤:
·成立清算组并在公示系统备案;
·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45天);
·清算结束后持清算报告、清税证明、公告截图、注销申请书等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审核通过后领取注销通知书。
三、材料清单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或清算组签署的注销决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公告或报纸遗失声明;
·清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
·清算报告(普通注销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章(如公章亦遗失,由全体股东或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即可)。
四、办理提示
·遗失公告与注销申请可合并为一个环节,无需先行补发执照;
·全流程官方不收费,如委托中介代办仅产生服务费;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简易注销自动终止,须转为普通注销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