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必须先完成税务、社保、海关等前置注销,再按“普通注销”或“简易注销”路径提交材料,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解散决议、清税文书、清算报告及营业执照,无纸质执照需先公示作废,全流程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网通办”操作,登记机关材料齐全后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注销登记通知书。
一、前置事项清理
1税务注销: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窗口办理清税,领取清税文书或共享清税信息。
2社保注销:自工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保机构申请,结清欠费后注销。
3海关注销:涉及报关业务的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办结欠税罚款后完成备案注销。
4分支机构注销:母公司注销前需先完成所有分公司注销登记。
二、普通注销流程
1发布债权人公告
公司决议解散后1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
2成立清算组
公告期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同步在公示系统备案。
3清算报告确认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提交工商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决定,或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文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已共享信息的免提交纸质)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国资监管机构决定,重要国企还需本级政府批准文件
·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正副本,遗失的提交公示系统或报纸作废声明
·仅通过报纸公告的需提交报纸样张
三、简易注销流程
适用条件: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无股权冻结、无未结案件。
1公示
登录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并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20日。
2申请注销
公示期满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的附作废声明)
四、领取结果
登记机关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企业注销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