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遗失不影响注销程序,但必须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声明,再按“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流程申请登记。全程无需补办纸质执照,凭公示信息及注销材料即可向登记机关一次性办结。
一、遗失声明的发布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
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遗失正副本情况,确认后系统自动对外公示。
公示完成后,下载并打印《营业执照作废声明》页面,作为后续注销材料的一部分。
二、简易注销的办理
在公示系统同时发起“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日。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备齐以下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已打印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登记机关核准后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无需提交纸质营业执照。
三、普通注销的办理
成立清算组并在公示系统备案,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
公告期间完成税务清税并取得《清税文书》。
公告期满后向登记机关提交: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解散决议或法院裁定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文书》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登记机关核准后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无需补领纸质营业执照。
四、后续注意事项
凭《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到银行、公安、社保、海关等部门办理账户、印章、社保、海关备案等后续注销或备案手续。
若公章同时遗失,可在清算报告中说明情况,由全体股东或清算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遗失声明,与注销材料一并提交。
按照上述步骤完成遗失声明和注销材料准备,即可在营业执照丢失的情况下顺利办结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