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虽开展经营但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全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公告、在线申请,无需清算组备案、无需纸质清算报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即可一次性完成注销,所需材料仅三份。
一、适用情形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均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程序。
二、办理流程
在线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填写并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自动对外公示,公告期20日。
等待异议
公告期间有关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同步查看;无异议的,公告期满次日即可在线申请注销。
在线申请
公告期满后20日内,企业再次登录公示系统,选择简易注销登记,上传申请材料电子件,提交至原登记机关。
当场核准
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核准并生成电子《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企业可在线下载留存。
三、所需材料
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遗失,已在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的可免交)
四、后续提示
核准注销后,企业应凭电子通知书到银行、公安、社保、海关等部门办理账户、印章、社保、海关备案等后续注销或备案手续。
如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企业应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改为普通注销流程重新办理。
按照上述流程准备材料并在线操作,公司即可快速完成简易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