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执照遗失不影响注销,企业只需“先声明作废、再走清算与注销四步”,即可不补办纸质执照直接完成退出,整个流程与正常注销相同,仅将遗失声明替代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一、发布遗失声明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告需载明执照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公告期一般为45天。
二、完成清算与清税
成立清算组,60日内在公示系统备案并发布债权人公告。
到税务部门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取得《清税证明》。
三、准备注销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公司解散的决议或决定、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已公示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网页截图或报纸原件(代替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清税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提交注销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原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登记机关核准注销,收回已声明作废的营业执照并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企业主体资格终止。
注意事项
遗失声明一经发布,即可视为执照已作废,后续流程无需补办纸质执照。
若同时丢失公章,需先报警、登报、补刻新章,再用新章办理注销。
各地对公告方式和材料细节可能有差异,建议事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