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必须“先清算、后注销”,整体路径分为“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税务清税→工商注销→银行账户与印章注销”五大步骤;材料按“决议+公告+清税+执照”四类准备,简易注销可缩短公告期并精简材料。
一、五大步骤
成立清算组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15日内,由股东或董事组成清算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成员名单。
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期不少于45日。
税务清税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税,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取得《清税证明》或税务共享信息。
工商注销
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核准后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银行账户与印章注销
凭《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到开户行销户,并到公安机关备案注销印章。
二、简易注销与普通注销对比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20日后直接申请注销,无需清算报告和报纸公告。
普通注销需完成完整清算及45天公告,材料相对齐全。
三、所需材料
(一)必交核心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解散的决议或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签署);
清税证明材料(已共享的免纸质);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须附作废声明)。
(二)补充材料
报纸公告样张或公示系统截图(仅报纸公告时提交);
分公司注销证明(设有分公司的);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如适用);
批准文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
(三)简易注销额外材料
仅需《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
完成上述步骤并备齐材料,即可顺利办结公司工商注销,企业法人资格正式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