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税务注销须先清税、再注销。普通流程分为“预检—清税—领清税文书”三步;资料按“必报+选报”准备,已实名办税可精简。符合即办条件的可当场取得清税证明,不符合的须先办结全部未结事项。
一、前置条件
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
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等未结事项。
解除非正常户、完结纳税评估、稽查、风险任务。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预检
通过电子税务局“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系统即时预检是否存在未结事项。
(二)适用情形判定
即办注销:未领发票、无欠税罚款、已缴销税控设备,且纳税信用A级或B级等情形可当场办结。
一般注销:不符合即办条件的,系统提示未结事项,须先办结后再申请。
(三)提交申请
完成清税后,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三、必报与选报材料
(一)必报
《清税申报表》(一照一码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非一照一码纳税人)。
(二)选报
税务登记证件(非一照一码纳税人);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等应收缴设备;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非居民企业项目完工适用);
经办人身份证件(未实名办税纳税人)。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免提交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件等纸质资料。
四、办理渠道与时限
渠道: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清税注销专窗,或各省电子税务局。
时限:
即办注销当场办结;
一般注销2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遇稽查、特别纳税调整等情形,时限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