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未发生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流程省去四十五天清算公告环节,公示仅需二十天,先完成税务确认再发布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提交精简材料即可办结工商注销。
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的企业,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企业存在股权纠纷、欠缴税款、行政处罚、分支机构未注销等情形,不满足简易注销准入条件,只能走一般注销流程。
二、简易注销完整办理流程
企业先到税务部门完成涉税事项核查,无未申报、欠税、发票遗留问题的,税务机关出具清税文书,存在涉税异常的无法进入简易注销通道。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承诺书,公告公示期限为二十天。
公示期内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整理全部纸质材料,线上政务平台上传资料或前往市场监管窗口递交注销申请。
登记机关核对材料与公示信息,核验无误后收缴营业执照与企业印章,出具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企业主体注销。
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企业,简易注销流程终止,企业只能转为一般注销流程办理。
三、简易注销所需提交基础材料
填写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文件,搭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书载明企业无债权债务、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等内容。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跨部门数据互通地区无需单独提交纸质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证照遗失的同步上传遗失公示截图替代原件。
四、简易注销相关注意事项
简易注销简化清算与公告流程,但不免除投资人相应法律责任,若隐瞒债权债务、存在未结清款项,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投资人追责。
简易注销公告发布后,企业不可再开展任何经营类业务,仅可处理注销收尾相关事宜。
简易注销仅适用于企业主体登记注销,银行对公账户、社保账户仍需凭注销通知书单独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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