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全程免去清算组备案与45天债权公告,经过公示填报、税务清税、提交注销材料三个步骤即可办结,材料相较普通注销大幅精简。
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是没有发生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已经全部清算完结的企业可以办理简易注销。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司法查封或者涉税未办结事项的,需解除异常后再发起简易注销申请。
二、简易注销完整办理流程
第一步先行处理税务事项,企业前往税务部门完成清税手续,办结往期申报、发票缴销、税控设备回收等工作,申领清税相关文书。无涉税事项的企业可直接由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
第二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简易注销专栏填报信息并发布简易注销公示,公示周期为20日。公示期内有关部门、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注销申请。
第三步登记机关审核提交资料,材料无误后核准注销,收缴营业执照完成登记注销。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异议的,简易注销流程终止,企业只能变更为一般注销方式办理。
三、办理简易注销必备资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投资人签字盖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简易注销承诺书,承诺内容对企业债权债务、税费等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身份证件以及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证件遗失的提前在公示系统发布执照作废声明,打印作废页面替代原件提交。
四、特殊主体补充材料
设有分公司的企业,需要先完成分支机构注销,附带分支机构注销核准文书。外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额外按要求补充外商投资相关备案办结材料。
五、注销办结后续手续
工商注销核准之后,凭注销核准回执前往银行办理对公基本账户销户,到印章备案单位注销备案公章、财务章等印章,企业全部注销手续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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