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遗失企业可先在公示系统作废证照,依据作废公示材料替代原件,按先税务、后工商的顺序完成注销,分简易注销与一般注销两套办理方式。
一、第一步办理执照遗失公示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遗失事由,提交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无需登报缴费,公示信息由系统自动留存。下载打印作废声明页面截图,作为缺少营业执照原件的替代资料,全程不需要补办新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完成税务注销手续
携带经办人身份证明、公章、作废公示截图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清税。依次完成往期纳税申报、空白发票与税控设备缴销,结清各项税款、滞纳金及处罚款项。资料审核无误后领取清税证明,清税证明是工商注销必备文件,执照遗失不影响税务注销受理。公章同步遗失的,按属地机关要求提交股东决议,申请特殊流程办结税务清算。
三、简易注销申报流程与材料
符合未经营、无债权债务条件的企业适用简易注销,在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满二十日后提交注销材料。报送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经办人证件、清税证明以及执照作废公示截图,不用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终止简易注销,转为普通注销流程。
四、一般注销申报流程与材料
先公示清算组备案信息与债权人公告,公示期满四十五天之后整理注销资料。准备注销申请表、股东会解散决议、经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经办人授权材料,搭配营业执照作废公示截图一并递交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凭作废公告视作原件回收,核准注销后完成企业登记销户。
五、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公章、营业执照一并遗失的企业,由全体股东出具签字说明文件,配合监管部门核验主体信息后继续注销。下属存在分支机构的,先行办理分支机构注销,再申报主体公司注销。工商注销办结后,凭注销回执前往银行办理对公账户销户,结束全部注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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