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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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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税务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种情形。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即可;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清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凭此证明方可办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销。


  一、税务注销的两种情形


  简易注销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纳税人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通过以下步骤办理注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校验审核;税务部门校验审核通过,则注销完成;校验审核不通过,触发普通注销流程;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消息】栏目查看简易注销校验审核结果。


  普通注销


  纳税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申请普通注销,普通注销分为即办注销和一般注销流程,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并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及选择的注销原因,自动判断纳税人适用即办注销还是一般注销流程并引导纳税人一步一步办理清税申报。


  二、税务注销办理流程


  即办注销流程


  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预检】。系统提示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申请的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可点击查看并下载《清税证明》。


  若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系统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纳税人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完成后点击刷新,如无未结事项即可直接打印《清税证明》;也可以选择签署承诺书,先行打印清税证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未结事项。签署承诺书需要法定代表人进行实名认证,下载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后,系统提示申请的清税申报已办理成功,可下载清税证明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未结事项办理。


  一般注销流程


  不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纳税人选择一般注销流程,系统提示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后点击【确定】,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申请的清税申报已提交,正在处理中。纳税人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若存在未办结事项,需先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


  三、办理税务注销所需材料


  必报材料


  《清税申报表》(一照一码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非一照一码纳税人)。


  选报材料


  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已实名办税纳税人免提供);《发票领用簿》(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书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书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适用)。


  注销前需办结未结事项所需材料


  存在已使用未验旧发票或者未使用空白发票的,需准备《发票领用簿》、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作废发票(全部联次)(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原件、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还应提供存储介质原件、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未完成当月抄报税的,需准备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抄报税,抄报税不成功的需提供);因金税盘、税控盘等损坏而导致无法报送电子数据的纳税人需报送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作废发票应报送全部联次)。


  使用增值税税控设备的,需准备《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费)款的,需准备《退(抵)税申请表》原件、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若特殊情况不能退至原缴款账户,还需提供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四、办理时限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2个工作日内办结。若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五、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税务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办理税务注销。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清税申报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


  对适用税务注销即办流程的纳税人,资料不齐的,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作出承诺后,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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