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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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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税务注销分为即办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类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即时办结,不符合即办条件的需经过清算、申报、核查等流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心材料包括《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办人身份证件,特定情形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董事会决议、项目完工证明等。办理前需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税务证件,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及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税务注销的两种情形


  根据企业税务状态的不同,税务注销分为即办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情形。


  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企业,若不存在未办结事项,可即时取得《清税证明》。若存在未办结事项但均为提示类事项,可选择继续办理,即时下载《清税证明》。若存在非提示类未办结事项,可选择签署承诺书后先行取得《清税证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未结事项办理。法定代表人需通过"上海税务App"进行扫码实名认证,下载并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


  不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的企业,需进入一般注销流程。系统提示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后,点击确定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二、办理前需完成的准备工作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税务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办理税务注销。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根据纳税人类型,分别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其他申报""综合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及"税费缴纳"等业务的办理。


  三、所需材料清单


  办理税务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必报材料:《清税申报表》(适用于"一照一码"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适用于非"一照一码"纳税人),需提交2份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需1份,查验后退回。


  选报材料: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适用于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已实名办税纳税人免提供。《发票领用簿》,适用于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适用于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


  特定情形需补充的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适用于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情形,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适用于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适用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情形,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四、办理流程详解


  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点击"状态信息报告",选择"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或"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录入相应信息后点击预检,系统将根据预检结果提示不同的办理场景。


  办税服务厅办理流程:纳税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税务机关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制作并发放《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将清税信息共享至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税人凭《清税证明》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销。


  五、注意事项与温馨提示


  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在税务注销办理过程中确有必要补充、补正相关资料的,办理时限可中止一次,且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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