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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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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工商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类。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公告期20日;普通注销适用于所有需终止营业的企业,公告期45日。核心流程包括税务注销、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工商注销登记四个阶段,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


  一、注销前清算程序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事由需终止的,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成员由董事或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清算组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同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不少于四十五日。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方可分配。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二、税务注销前置条件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经系统扫描不存在涉税风险事项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纳税人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简易注销流程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存续期间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二十日。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中的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公示期届满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企业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十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普通注销流程


  企业在完成清算后应当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企业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企业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同步办理相关注销事宜。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或者决定、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并处理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或注销事宜。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应当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后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报关业务的企业在注销登记前应当确认已办结海关有关手续。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销户申请,及时办理银行结算账户销户手续。


  五、所需提供材料


  办理工商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清算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须由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经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由全体清算组成员签署;清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的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公开发行的报纸进行遗失公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债权人公告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提供系统截图,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供报纸报样;如有分支机构,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如有对外投资,需提交股权转让或注销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还需提交出资人或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合伙企业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投资人签署的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或公章遗失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公开发行的报纸进行遗失公告后,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由符合公司法规定表决权要求的股东签字盖章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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