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实行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税务及社保完结、工商注销申请五步流程;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简易注销可压缩至二十天,普通注销需四十五天。
一、清算组备案
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登录当地企业登记在线平台上传清算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完成备案并获取备案回执。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二、债权人公告
备案通过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公示二十日,普通注销公示四十五日。公告内容须包含公司名称、清算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外资企业或需登报地区应在市级以上报纸同步刊登一次。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公示系统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
三、税务及社保完结
公告期间完成税务注销,取得清税证明。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有社保、公积金账户的,分别到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注销并领取注销回执,确保无欠费。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四、工商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登录市场监管注销平台提交材料。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或者决定、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所需材料清单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为必要材料。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为必要材料。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为必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应全部交回。
六、简易注销特别规定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二十日。公示期届满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七、特殊情形处理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清算报告,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并处理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或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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