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失联怎么办
股东失联并不导致其股权自动失效,公司可通过章程优先、股东会决议、公告通知、司法确认四步程序完成股权变更或注销;若失联持续三年且符合法定条件,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丧失股东资格,再凭生效文书办理工商变更或强制清算注销。
一、确认章程与尝试联系
查看公司章程对股东失联、公司解散和注销的相关规定,若有规定则按规定执行。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话、邮件、公告等继续寻找失联股东,保留好所有联系记录,以证明已尽到通知义务。
二、股东会决议与公告通知
召开股东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在册股东出席,就解除失联股东资格或对外转让其股权形成决议;会议通知以EMS、短信、邮件、报纸公告等多种方式发出,并留存送达凭证。在国家级或省级报纸上刊登公告,告知失联股东于三十日内联系公司行使权利;期满无回应即视为送达,为后续司法程序提供证据。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形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并清算完结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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