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实行清算备案公告申请核准五步流程;企业需先完成内部清算,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即可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全程约二十至四十五天,资料齐全可一次办结。
一、清算组备案
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登录当地企业登记在线平台上传清算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完成备案并获取备案回执。
二、注销公告
备案通过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公示20日,普通注销公示45日;外资企业或需登报地区应在市级以上报纸同步刊登一次,公告内容须包含公司名称、清算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三、税务及社保完结
公告期间完成税务注销,取得清税证明;有社保、公积金账户的,分别到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注销并领取注销回执,确保无欠费。
四、工商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登录市场监管注销平台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认通过的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清税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或系统公告截图;公章、法人章(现场缴销)。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当场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五、所需材料清单
公司注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全部印章;股东会决议或清算组备案文件需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公司清算报告或清算审计报告;税务清算证明或税务注销申请表;银行账户注销证明;登报公告证明部分地区要求公告满45天后方可注销;企业社会保险、公积金缴清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对于存在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的情况,企业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时,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公开发行的报纸进行营业执照遗失公告,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公司公章遗失的,由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表决权要求的股东签字盖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注销登记决定的,企业应当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纸质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企业在完成清算后,应当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企业,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企业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同步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银行结算账户销户预约、企业印章注销等相关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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