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无债权债务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全程无需清算组备案和报纸公告,只需完成税务预检、公示20日并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退出。
一、适用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实际经营;
申请注销前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税务预检
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注销预检”功能,系统即时反馈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无欠税、无发票及税控设备可当场生成《清税证明》,信息共享至登记机关,无需另行提交纸质件。
三、公示公告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简易注销公告”,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公告期20日;期间如有异议,登记机关将终止简易程序,企业可转一般注销。
四、工商申请
公告期满无异议,登录“一网通办”或当地政务服务网,提交以下材料:
《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的可同步声明作废);
清税证明(已共享的可免提交)。
五、核准与送达
登记机关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收回,企业主体资格终止;后续可凭通知书办理银行账户、印章、社保等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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