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遗失后申请注销,企业只需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再按正常注销流程完成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税务清税、工商申请,即可在二十日内领取注销登记通知书,无需补领纸质执照。
一、作废声明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模块,填写遗失执照正副本编号并提交公示,声明即生效,无需登报。
公示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可下载的“作废声明”页面,供后续注销环节作为凭证。
二、清算组备案
召开股东会,通过解散决议,成立清算组,制作《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算组成员身份证、《清算备案申请书》办理备案,领取备案通知书。
三、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二十日,期满无异议即可进入税务环节。
四、税务清税
持清算报告、财务报表、公章、作废声明打印页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结清税款后领取《清税证明》,已与市场监管共享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证明。
五、工商注销申请
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解散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
公示系统打印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页面;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的,无需补领,直接注明“正副本均已遗失”即可。
六、领取注销通知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出具《注销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再补发,公司主体资格终止,后续按常规流程注销银行账户与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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