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核心资料是“一照一章一表两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清税证明、发票缴销证明。流程上先完成税务注销,再凭税务出具的清税结果办理工商注销,无需重复提交财务报表,但需确保已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缴回发票及税控设备。
一、税务注销环节
必报资料:
《清税申报表》(一照一码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非一照一码纳税人);
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需一并缴回;
使用税控设备的,需缴销设备;
被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吊销决定复印件;
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决议的,附批复或决议复印件。
结清要求:
在提交资料前,企业应先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取得清税证明。
二、工商注销环节
资料清单: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章;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已与税务部门共享信息的可免纸质件);
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注销决议;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附加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流程衔接:
取得清税证明后,企业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工商注销;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回营业执照,完成主体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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